2014年3月21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《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,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。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,实行相对较低价格;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,要适当提高价格,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。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,减少交叉补贴。同时,公平用气负担,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。
济南市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共四家,即: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、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、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济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。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,第一档用气量,按覆盖区域内80%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,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;第二档用气量,按覆盖区域内95%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,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;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。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。